杭州的居住证
1、根据《通知》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依照《省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流动人口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2、具体来说: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在市区连续就业满一年以上,或进行投资办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等从业形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指自购房或在杭州市区租住满一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3)连续就读,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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