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活动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渗透到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从资金的筹措到贷款的投放,始终离不开财会决策,财务会计管理的好坏对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商业银行法》第54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据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以《商业银行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结算、联行等业务确定的统一制度和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实施细则,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活动的正确组织、保证商业银行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统一。
另外,针对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总行*10的法人地位,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行对其实行统一的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同时,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制度原则
会计制度定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会计原则银行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的原则;
(3)银行应该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计报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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