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民工工资一年半后民工有哪些维权途径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2.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
二、举报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劳动者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需要携带证明资料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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