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投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该定从维护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从根本上否定了证券公司签订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尽管在主体方面,其他非证券公司的投资机构或者自然人不宜完全适用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但根据法律解释的“举重明轻”原则,法律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对于一般主体亦应具有借鉴和引导作用。因此,委托投资的保底条款是无效的。
二、投资保底条款违反了哪些规定
(一)保底条款违背了民商事领域的公平原则;
(二)保底条款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三)保底条款违反了投资市场的基本规律。
三、签订保底条款的委托投资合同会无效吗
若委托投资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系保证固定本息回报率,则看起来像是投资,其实实质是借贷的法律关系,投资额即为借款本金,约定的回报率为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若委托投资合同的保底条款约定返还本金,并按照收益比例进行分成,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因此,若想保证固定本息回报率,可以直接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可简化法律关系,减少诉累。若想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为避免投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不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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