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晓梅)对股票投资知之甚少却又想入市赚钱,因此,刘先生和一家投资公司签了只赚不赔的委托合约。事后,因股市大跌而损失惨重的刘先生找投资公司要钱时,投资公司却矢口否认,拒绝履行保底承诺。近日,石家庄市开发区法院调解了该案。
2007年股市大红,刘先生也想用钱生钱,于是他就和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委托投资的协议,开户后把密码告诉公司,公司派高手代他操作,投资公司确保他每年有20%到30%的收益。签订完协议,刘先生把5万元存进了股票账户。没想到股海变幻莫测,两年不到的时间刘先生的5万元亏了一大半,只剩下1万多元。刘先生拿着协议找公司要钱,公司却置之不理。刘先生只好诉至法院。
然而投资公司抗辩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这种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公司不会赔偿刘先生任何损失。这时刘先生才知道,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证券买卖不得签订保底条款,投资咨询公司只能提供相关的咨询意见,根本无权代为炒股。
经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底条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投资公司需向客户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刘先生与投资咨询公司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投资咨询公司赔偿刘先生2万元,其余损失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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