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无效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3-06-25 17:46:09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无效,委托合同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合同不平等条款能变更吗

合同不平等条款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显失公平合同怎么写呢

处理显失公平合同的办法:由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由各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不适宜返还的,折价补偿他人;并对因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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