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并未将虐待动物纳入法定刑事犯罪范畴之内,因此单纯的虐狗行为无法受到类似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性命类别的司法审判判处。
然而,若该遭到虐待致残甚或致死的狗具备较高昂的市场价值,并且被证实其所有权归属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到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所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尚未出台与宠物虐待问题相关的专门立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