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贝鲁特——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IntellectalPropertyAlliance)代表的是世界上1900多家制作并传播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企业。该组织日前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将黎巴嫩继续保留在严重违反知识产权及严重侵犯版权的观察名单中。
据比布鲁斯银行集团经济刊物《本周黎巴嫩》(LebanonThisWeek)报道,上述要求是该组织对美国年度“特别301审查”提出的整体建议之一。“特别301审查”主要针对全球40个国家的盗版和市场准入问题。
黎巴嫩是19个被建议列入观察名单的国家之一,其他国家还包括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以色列和埃及等。
国际知识产权联盟表示,尽管黎巴嫩当局在打击盗版方面已经取得了进一步进展,然而盗版仍然是该国贯彻合法经营的一个重要障碍,而且在2010年,该国的盗版问题基本没有得到改善。
该组织列举了该国目前存在的几大盗版问题,包括导致软件企业一直以来损失巨大的最终用户使用盗版商务软件问题,大学校园附近非法影印图书,电影、音乐及娱乐软件等各种版权保护作品的盗版零售,有线及付费电视节目盗版,与日俱增的基于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盗版,以及销售付费电视解码器等规避版权保护措施的设备等。
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指出,2010年黎巴嫩软件盗版率高达72%,过去一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总额为2800万美元。
报告补充道,黎巴嫩法院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然薄弱。黎巴嫩法院审理过程,从准备起诉到进入审判,都未能对侵权行为进行进一步震慑,也未能对盗版导致的损失给予足够补偿。
而且在黎巴嫩,只有当权利持有人出面进行指控,检察官才会采取行动,而且检察官并不主动使用那些能够对工作成果产生推动作用的工具和手段。上述报告还指出,私营机构与该国国内数字犯罪部以及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执法合作是值得称赞的,其中与知识产权局的合作还能在需要时为突击检查行动提供支持。
上述报告称,版权对黎巴嫩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而且一旦得到更有效的落实,知识产权还能对该国经济做出更大贡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认为,黎巴嫩应该为版权保护建立一套合适的法律架构,并全面落实有关法律以减少盗版,促进该国创意产业的发展。
该组织指出,黎巴嫩政府已经在着手对该国1999年版权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以落实与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国际条约。该国现有法律已经为知识产权保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法律中包含的缺陷必须进行弥补。(编译自dailystar.com.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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