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将第三个亲生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某某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夫妇的第三个孩子即将出生,二人称考虑到以后抚养困难,于是商量等孩子出生后卖给他人。2015年3月,男婴出生后,通过他人介绍,被刘某某、吕某某夫妇以10万元价格卖给了赵某夫妇。
吕某某在庭审中称,10万元拿到手之后,生活并没有多大改变,乱七八糟的都花了,也没有觉得买啥东西,花了大概4万,办了个驾驶证花了五千,其他的记不清了。后来事情被男婴的爷爷发现后报了警,事情败露。在法庭上的刘某某、吕某某夫妇早已追悔莫及,然而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清丰县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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