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无婚姻登记证明怎么开
无婚姻登记证明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