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1、股东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3、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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