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书包含什么内容
破产申请书的包含内容如下: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申请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破产申请的条件主要有以下: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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