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外出经营活动登记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查验通过后,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要求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纳税管理申请审批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经系统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纳入税务管理。
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申请核销时,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查验和管理后反馈的信息,审核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的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如存在未结清税款、未交回发票,责成纳税人重新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交回发票后,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作核销证明,经系统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申报情况,核销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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