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有规定公司开离职证明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在离职时公司应该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开具离职证明员工有什么损失
1、员工准备入职新公司却因为无法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而失去入职机会;
2、员工没有原公司离职证明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三、开具离职证明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离职证明是需要由员工离职单位开具,上面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接受单位,所以离职证明上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3)在办理离职证明时,离职人员最好申请加盖原单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称的公章,这样证明效力要更大,离职证明也更规范。
(4)离职证明只适用于合同期满或主动申请离职得到公司同意的员工,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而不是离职证明书。
(5)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那么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对这项要求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的,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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