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员工的遣散费如何计算?1。遣散费是用人单位终止与同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2。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整顿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人数裁减职工,并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处理如下:
(1)根据合同约定;
(2)两年无合同,单位违法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3)经济补偿金在单位职工工资中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三倍三倍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改制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三)企业改变生产方式、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仍需减少生产经营的劳动合同变更后的人员;
(4)订立劳动合同的其他原因客观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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