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由于债务问题而引发诉讼并要求离婚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众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权衡,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院将对上述债务的性质进行细致查证和严格判定,以明确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的范畴。
若经审查后确认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金额以及双方的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来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然而,倘若有任何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欠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则此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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