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不少市民在购买新房后会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儿:小区物业公司要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收取这些费用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今天,芝罘区的余女士找到记者,说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买了一套房,前几天刚把首付和别的费用付清了,售楼中心告诉我让再去物业公司交点钱就能拿钥匙了。没想到去物业一问,要交5000块钱装修押金和500块钱装修管理费,不交就不给钥匙。”
那么,究竟什么是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呢?记者接连走访了几家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几乎每一家都能拿出一套成文的收费说明。某房产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郑小姐:“收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业主装修的时候,破坏房子的主体结构。我们等装修完工半年以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房子进行检查,没有问题,这个钱就可以退还给业主。装修管理费是我们物业公司管理装修施工队的费用,这个是肯定不能退还的。”
然而,当记者追问国家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有什么法律依据的时候,郑小姐开始答非所问:“这个不是我们一家在收,所有的物业公司都在收,而且我们公司收的标准已经非常低了。”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在烟台已经是普遍的事实。不同的物业公司收取的数额也不同,少则1500元,多的收一万元甚至万元以上。
“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又有什么标准呢?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他们的核准。而房产经纪律师孙李则告诉记者,在法律上,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禁止而又存在争议的行为,就进入到法律的“灰色地带”。孙李:“装修押金的收取是合理不合法。不合法,是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装修押金;合理,是因为这是物业公司为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而采取的作法,因为对有些业主的野蛮装修,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约束。”
同时,孙律师也指出,如果装修的确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了大的损坏,仅仅靠一两万的装修押金进行补偿,也是不够的。“如果个别业主野蛮装修行为确实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比如堵塞垃圾通道,擅自改装水管,严重改变房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发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要时由房管、城建部门出面,以行政处罚的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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