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娘家的安置房结婚后办的房产证可以登记个人名下吗
时间:2023-03-09 14:22:34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婚前娘家的安置房结婚后办的房产证可以登记个人名下吗

如果安置房并不在双方名下,同时也并未动用共同财产,那么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娘家给一套房子,婚后办房产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婚前赠与房产,婚后办理房产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房产的归属判定。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属于婚后财产,离婚的时候都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但如果是婚前买房,而且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不用进行财产分割。

四、涉及到房贷的问题。

上文我们说的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用进行财产分割的,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婚前买的房子,虽然说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付了首付款,还需要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这样的话就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部分了,因此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财产分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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