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如果我们拿到的公积金余额跟我们实际所应得的数额不一样,那多余的这部分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公积金应及时如数返还给相关部门,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
一、不当得利相关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收到“掉下来”的话费,需要返还吗?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3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
(2)另一方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收到错充的话费时,受益的用户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话费返还给充值人。
三、不当得利是属于事实行为吗
不当得利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事件,要根据主观是否有认知的故意。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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