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获得的安置房通常情况下经过5年的时间可以卖,当然了是否能够买卖,最终并不是根据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判断,而是需要根据安置房是否有相应的证件,比如说有一些拆迁过之后所颁发的安置房是有一定的证件,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