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分户的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08-08 09:03:52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户口分户的要求有哪些

1、农村户口分户的要求如下: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生活自主,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

(3)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而活动平房、临时借房、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4)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分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

农村户口分户要带什么证明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具体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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