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可以改变继承顺序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是被继承人处理遗嘱的意志,遗嘱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所以遗嘱可以改变继承的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法定继承具体适用于下列情况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而遗嘱不生效的,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适用法定继承。
8、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适用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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