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未婚男女都是一方先在婚前贷款买房,写一方的名字,婚后由双方共同对房屋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贷款买房的分割其实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尚未取得房产证,就无法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需要举证自己也是出了部分首付款或者在婚后进行了还贷的。
一、如何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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