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东营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一样,都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1年12月2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东营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员工一样,都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新政策的出台,打破了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只适用于企业及其员工的规定,将改善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范围窄、待遇标准低的状况,使广大公务员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部门,如公安、消防、城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
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公务员工种的特殊性,东营公务员只享受养老及医疗保险,没有工伤保险,而公务员因公外出等经常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为此,经研究决定,东营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东营是继潍坊之后,山东省第二个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地区。(李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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