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都有哪些
法律咨询:
项目监理机构都有哪些组织形式
律师回答: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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