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时间:2023-05-10 14:53:44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2008年9月5日之后个人私自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福利机构收养):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办理流程

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全文2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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