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抵押权,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能出售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无过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销售合同。此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就付款方式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导致采购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终止采购合同。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的形式付款,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购房款本金及其收到的利息、定金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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