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吗
不是。
职务侵占其实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虽然在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第183条这样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仔细看会发现,它放在此处只是用于提醒说,这样的情况应以第271条的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处罚,所以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而应该是属于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
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管辖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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