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还有资格在民政局离婚?
时间:2023-07-18 16:24:02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证是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后去民政局领取的证明婚姻已经解除的证明2、离婚民事调解书是通过法院对双方的达成离婚协议的确认的法律文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两种都是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确认效力没有高低之分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就不需要离婚证了调解书并不需要签字是要签收签收是指双方去领取民事调解书时的签字证明有那个就已经生效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吗

结婚去民政局登记的,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即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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