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1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将被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此外,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快递员抛扔踩踏快递(包裹)最高拟罚款5万
快递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收寄验视制度
意见稿特别明确了快递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收寄验视制度,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如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核对快递运单信息,或者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实仍予收寄,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企业泄露用户信息可吊销许可证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未采取补救措施,并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等情形,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拒绝验视物品,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意见稿也从用户和快递企业两方面对快件安全做出规定。用户方面,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快递企业方面,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要作出验视标识;用户拒绝验视的不得收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快递员抛扔踩踏冒领私拆快件将被重罚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而根据意见稿的规定:如果快递工作人员冒领、私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消费者的快件,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意见稿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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