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募基金的立法焦点.对于私募基金的立法焦点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深化,各方面力求与国际接轨,但中国私募基金却面临重大立法缺失,这无疑是我国私募基金依法运作的制度障碍。进入全球金融业格局面临巨大变革和我国大力提倡经济自主创新的2008年,作为私募基金在中国变体的产业投资基金规范立法程序再次启动.
根据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积累的经验和面临的迫切问题来看,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也无论是法学界还是经济界,立法焦点和政策建议较多地集中在市场准入、组织形式、筹资机制、投资机制、治理结构、适格主体、退出机制、政府作用和监管机制等方面,而唯独未能充分认识到承载金融宪法重任的金融反垄断制度对未来中国私募基金理性运行并进而全速推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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