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刑事辩护人的权处和义务有哪些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代理申诉权。
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辩护人的义务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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