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的认定,依照规定应遵循约定优先原则;
若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就利息额度达成明确一致意见,则此类情况下的借贷行为或被视为无偿借贷。
然而,如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利率标准,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则其利率可被控制在不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范围之内。
另外,针对一方未能按期归还债务的情况,其所对应的利息处理方式如下:
1.如借贷双方已在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偿还之利息进行了明确约定,自应依据约定执行。
2.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仅对定期或不定期借款期间的利息做出了约定,但是并未涉及逾期利息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根据我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可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之标准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假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期间及逾期偿还利息均未作出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细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为定期无息借贷;
第二类为不定期无息借贷。
倘若欠款人应当偿付相应利息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支付,债权人有权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庭裁决后,如对方仍拒不执行,债权人亦享有申请强制执行之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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