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户籍地址在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
1、保存个人人事关系;
2、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3、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流程
(一)提供材料:
1、提供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或终止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报到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失业人员提供户籍地社区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赴外地就业的人员提供与外地单位签订的有限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提供出国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
5、填写完整的《个人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一式二份,并经本人签字。
6、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份,并经本人签字。
7、个人档案不在市人才中心的,还需提供详细档案保管地址及与调档相关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1、个人将所需材料交至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2、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信息登记;
3、由市人才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索取档案通知单调取档案。
4、档案到本中心后,个人再至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手续,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将一份《个人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盖章后返回个人保存;
注:1、在办理调档手续一个月后,请登陆()“查询下载”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2、如委托他人代办,请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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