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抗辩权,但放弃抗辩权后,合同当事人就失去抗辩的权利,就等于承认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没有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如何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提前确定的,违约金不仅可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还可以惩罚违约方。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金额限制,一般根据一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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