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单位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如超过期限或不符合规定,申请不会被受理。如材料不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如受理申请,相关部门会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让单位提交材料和证据,再实地核实情况。核实通过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并送达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请问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程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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