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租户不给房租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3-04-04 21:20:50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商场的商户不交房租怎么办?

商场商户不交租金,可以催缴。对方拒绝交纳租金,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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