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申请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全部或者部分的抚养费。所以申请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负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决定。至于具体的负担份额、抚养费的支付期限等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确定。
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哪些
因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也属于民事诉讼,起诉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提供被告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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