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09年人均增加59元
时间:2023-07-02 19:16:06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9年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月人均增59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调整到位,全市1~4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达1138元,月人均增发59元。2009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5.5万余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1亿元。在基金保障能力增强的基

2009年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月人均增59元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9年度全市调整到位,全市1~4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达1138元,月人均增发59元。

2009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55.5万余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1亿元。在基金保障能力增强的基础上,2009年郑州市全面上调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经过统计测算,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调整到位,相应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一次性发放到位。其中,全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调整前的人均1079元,增加到1138元,月人均增发59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按月享受,并且2008年12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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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出通知,唐山市从12月份起做出调整,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至150元不等;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和120元;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部分按照唐山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31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16元、972元、729元;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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