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离婚后的父母仍需承担对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的抚养责任,若有一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即构成了违法行为。
如若存在一方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请求进行强制执行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在此条款中,我们还注意到,即使先前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认亲子关系方面,若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则女方无需提供过多的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女方有权立即要求进行亲自鉴定。
若男方拒绝接受亲子鉴定,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定男方支付抚养费。
此外,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的抚养费,且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则转账的单据亦可作为间接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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