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例中出现前妻拒绝允许其前夫行使探视权的情况下,父亲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以期能让前妻充分履行其应尽的责任。
而当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关于探视子女的相关决定和裁决后,一旦当事人拒绝遵守并强行拒绝执行该判决或裁定,便将由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离婚后,尽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同样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然而,另一方则同时负有积极协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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