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如果是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一、违法行政拘留怎么提起上诉
下面我将针对“违法行政拘留怎么提起上诉”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以求撤销或变更该判决、裁定,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上诉针对的是法院作出的还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上诉。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派出所对治安争议的调解可以行政复议吗
派出所对治安争议的调解是可以行政复议的。具体如下:
1、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
4、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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