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罚金的罪犯如何缴纳
时间:2023-06-28 08:55:00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判处罚金的罪犯的缴纳: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一、退完脏款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退完脏后罚金交不起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如果确定没有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如果有能力而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判处罚金时,将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一般没有明确具体的罚金数额。犯罪情节越严重,罚金数额就会越大,如诈骗金额越多罚金必然越多。具体而言,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并且,法院判处罚金时将要受以下限制:

1、对刑法中未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2、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因此,诈骗罪的罚金数额未明确规定,所以诈骗罪的罚金至少是一千元,具体数额将由法院依照案情进行确定。

确定判处诈骗犯的罚金数额后,犯罪分子需要按规定交付罚金,逾期不交罚金的,法院可以通过强行划扣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方式强制缴纳。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刑的积极功能有些什么

罚金刑的积极作用是:

1、对犯罪的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无论是对已经犯罪还是未然犯罪,罚金刑的剥夺功能都能得到充分发挥;

2、罚金刑不使犯罪人失去独特的自由功能,可以弥补短期剥夺自由刑的不足;

3、罚金刑是通过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判处罚金应当根据什么决定的

判处罚金数额的决定如下: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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