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罪经过的处罚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行为可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司法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每种行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体的逃避缴纳税款方法,常见的有: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逃避缴纳税款方式。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销毁、隐匿账簿,瞒天过海。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7、虚假纳税申报。
8、以种种借口骗取减免税来逃避缴纳税款。
逃避缴纳税款罪应当如何认定
1、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避缴纳税款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逃避缴纳税款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注意区分逃避缴纳税款与避税。
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的逃税包括逃避缴纳税款与避税。逃避缴纳税款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有些则是钻税法不够完善的空子;逃避缴纳税款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沉下,逃避缴纳税款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对于逃避缴纳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重要手段。
3、要注意区分一般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与逃避缴纳税款犯罪。
本条明确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是区分一般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与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犯罪与个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的比例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双重标准。因此,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逃避缴纳税款犯罪与个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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