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法院对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时,所处以的罚款应当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支付。具体来说,在缴纳罚款之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法院对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时,所处以的罚款应当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支付。具体来说,在缴纳罚款之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
法 院 判 处 的 罚 款 如 何 缴 纳 ?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逾期,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
另外,《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按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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