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后对方违约,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业税劳务合同,是否需缴营业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同时,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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