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市民可以顺利申请公积金租房么?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2月下发实施,其中明确说明,承租保障房、公有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5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5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规定》指出,承租廉租住房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10%的,上述5种情形,承租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承租保障房及公有房属于小部分,大部分职工租房时面对的是第5种情形。
根据《规定》要求,职工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并不高。以家庭年收入10万元为例,年租金达到1万元即可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但职工若想成功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集齐要求提供的材料却并不容易。
按照要求,已婚职工需提交5份材料,包括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青岛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房租发票原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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