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土地纠纷可以先自行协商。未成功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30内起诉法院;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后,对处理结果不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先行处理。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纠纷争议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土地争议调解不成功,如果政府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