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购房是完全可行的,无论是新商品房还是二手住房,都能通过一定的程序申请贷款。
对于购买新商品房的客户来说,开发商通常会全权代理并协助他们完成外地贷款购房的相关事项;而对于选择购买二手住房的业主,只需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便可自主选择,委托其代办各项业务,费用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同时,贷款申请人在获得相应贷款资金前,需向贷款银行提供一系列有效的担保,这些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抵押、质押以及保证等多种手段,当然,抵押、质押和保证这三种担保措施也可在同一贷款申请中被同时采纳。
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时,贷款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亦或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本息的法律责任。
《贷款通则》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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