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的告知义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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